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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气十条”政策

发布时间:2017-06-27发布者:沧宁环保

《大气十条》是我国政府在对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判断的基础上,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,为  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,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。


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


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。整治燃煤小锅炉,加快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。整治城市扬尘。提升燃油品质,限期淘汰黄标车。 


二是严控高耗能、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,提前一年完成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等行业“十二五”落后产能淘汰任务。


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,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%以上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。 


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,加大   气、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。


五是节能环保指标约束,对未通过能评、环评的项目,不得批准开工建设,不得提供土地,不得提供贷款支持,不得供电供水。


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,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。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。加强   合作,大力培育环保、新能源产业。 


七是用法律、标准“倒逼”产业转型升级。制定、修订行业排放标准,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。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。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。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。 


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,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大城市PM2.5治理,构建对各省(区、市)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。 


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,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、机动车限行等措施。


十是树立全社会“同呼吸、共奋斗”的行为准则,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,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,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,倡导节约、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,动员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。 


《大气十条》实施以来,   各地   是严格把关空气质量,陆续出台多项地方政策条例,在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,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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